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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学地理课程性质中的学科属性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杂志社官网 发表时间: 2021/9/16 阅读数:397

论中学地理课程性质中的学科属性

摘要:明确中学地理课程的性质,不仅是地理教育理论研究中要做的基础工作,更是有助于教师从整体上把握地理课程及其在中学课程体系中的位置,并据此选择自己的教学方法。研究地理课程性质是一种对“什么样课程”的追问,也是“破茧”的探索。受地理学性质多样化的影响,目前我国内地中学地理课程性质和其学科属性是多元的,尚不存在清晰的统一内涵,由此带来地理课程性质确定中理论与现实的冲突。梳理这些问题的表现和影响因素,将有助于理解中学地理课程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

关键词:中学地理;课程性质;学科属性

《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已完成第一轮修订,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的性质。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也将开始修订,明确课程性质也会是其中的基础工作之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因地理教育界对中学地理课程性质的专门研究极少,在对地理课程性质的理解和表述方面存在一些不够明晰的地方,导致一些中学地理教师也不清楚自己在教授什么样的课程。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课程性质即课程的本质属性,主要是关于“这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的问题。目前中学课程性质的表述形式并不一致。以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部分学科的初中课程标准为例,大部分课程的课程性质兼顾了义务教育培养人的总目标和课程内容的学科特点。例如,历史课程的性质具有“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和“综合性”,物理课程和化学课程的性质表述使用了“基础”“实验”“联系生活实际”等概念,体育课程的性质具有“基础性”“实践性”“健身性”“综合性”。有些课程性质主要关注课程内容的性质,例如,英语课程的性质为“工具性”和“人文性”,音乐课程具有“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等性质,美术课程的性质具有“视觉性”“实践性”“人文性”“愉悦性”,艺术课程的性质具有“人文性”“综合性”“创造性”“愉悦性”“经典性”等。也有个别课程性质仅突出课程的教育属性,如数学课程的性质定义为:“基础性”“普及性”“发展性”,它们与数学本身并无显性的联系。一门课程的性质一般包含若干个方面,研究的角度也因此而多样,从课程内容、课程形态、课程实施、课程在教育体系中的位置等角度都可以对课程性质进行研究。本文仅从学科属性的角度,讨论中学地理课程的性质问题。

为了理解上的一致,笔者先对文中用到的科学、学科、课程、地理等基本概念进行简要说明。“科学”一词,译自英文“science”。我国清末民初从西方引入“科学”概念时,该词主要是指对自然的认识,与“自然科学”和“理科”同义。现今,人们对“科学”概念的使用已经泛化。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科学”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知识体系。除“自然科学”外,对社会现象的研究被称为

“社会科学”,对人精神世界的研究也被称为“人文科学”。“学科”则是指科学大类下的不同分支,如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等,其中地理学又可分为自然地理学科、人文地理学科等。在大学,“学科”更多地与科学分类联系。例如,在教育部的学科分类中,“地理科学”是一级学科。所以,有时人们也会用“地理学科”作为“地理科学学科”的简称。在日常使用中,“地理科学”又会被简化为“地理学”。在中学,人们习惯用“学科”一词来区分不同性质和内容的课,如地理学科、语文学科,一方面体现了教学内容与科学分类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有传承人类已有科学知识体系的含义。“课程”则是一个教育活动中常用的基本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课程仅指课的安排和教育内容,广义的课程还包括教育过程和教育评价。课程与科学、学科概念的不同,在于它是教育领域的专有概念,不论是狭义还是广义,“课程”的概念均是建立在“教与学”基础之上的,而“科学”和“学科”仅表明了知识的内容和体系。在谈及中学开设的科目时,“学科”与“课程”基本同义。本文认为,“学科”往往与类别明显、体系严密的专业内容联系在一起,而“课程”一词,较之“学科”更符合中学教育的性质。所以本文在谈论中学地理课时,使用“课程”而非“学科”一词。

“地理”一词,也会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现有的中学课程名称,即“地理课”,另一种是指一组知识,即地理科学知识。这两个含义也容易在确定课程性质时混用而产生歧义。

中学地理课程内容的性质是地理课程区别于中学其他课程的本质属性,本文称其为地理课程的地理学属性或学科属性。在已有的地理教育研究文献中,很少有人撰文直接讨论地理课程的性质;在政府颁布的地理课程标准和地理教学大纲中,从1923年颁布独立的地理课程标准始,到1980年颁布的地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其间

16个地理课程标准或地理教学大纲,也均没有对地理课程本身的描述。直到1986年,才第一次在地理教学大纲中描述了地理学和中学地理课程的定义、作用。这些内容出现在该版大纲的“前言”中:

地理学是研究人类生存的地理环境,以及人类与地理环境关系的一门学科。这门学科阐明了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的分布规律、世界和中国各地区的特征和区域差异。地理学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地理课是中学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学生学好地理课,可为进一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必要的基础。[11

这段文字没有出现“性质”一词,只给出了地理课程的性质:“中学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因没有提及地理学的性质,所以课程性质中也没有提及内容的学科属性。19882000年的各版地理教学大纲均延续了类似的表述方法。

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首次提出“课程性质”一词,具体描述如下:

地理学是研究地理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综合性。地理环境由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及人类智慧圈等圈层所构成,是地球表层各种自然现象、人文现象有机组合而成的复杂系统。因此,地理学是一门兼有自然科学性质与社会科学性质的综合性科学。第二,地域性。地理学不仅研究地理事物的空间分布和空间结构,而且阐明地理事物的空间差异和空间联系,并致力于揭示地理事物的空间运动、空间变化的规律。地理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在现代科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在解决当代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

地理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认识地理环境、形成地理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一门必修课程,兼有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的性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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